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9年以来,我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谐社会的号召,积极参与平安常州建设,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见义勇为精神,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和灾害事故作斗争,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授予杨波等10名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1.杨 波,男,19岁,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2.冯 伟,男,42岁,武进区湖塘镇居民。
3.刘锁芳,男,50岁,金坛市居民。
4.缪小福,男,65岁,溧阳市溧城镇居民。
5.张焕州,男,41岁,常州新市民。
6.吴阿文,男,43岁,钟楼区居民。
7.林建利,男,41岁,浙江温州籍在常经销商。
8.陈星产,男,72岁,戚墅堰区居民。
9.朱和平,男,45岁,戚墅堰区公安分局辅警。
10.王建成,男,47岁,新北区居民。
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榜样,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深化平安常州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