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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授予杨波等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12-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09年以来,我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谐社会的号召,积极参与平安常州建设,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期见义勇为精神,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和灾害事故作斗争,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决定授予杨波等10名同志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1  ,男,19岁,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2.冯  伟,男,42岁,武进区湖塘镇居民。

3.刘锁芳,男,50岁,金坛市居民。

4.缪小福,男,65岁,溧阳市溧城镇居民。

5.张焕州,男,41岁,常州新市民。

6.吴阿文,男,43岁,钟楼区居民。

7.林建利,男,41岁,浙江温州籍在常经销商。

8.陈星产,男,72岁,戚墅堰区居民。

9.朱和平,男,45岁,戚墅堰区公安分局辅警。

10.王建成,男,47岁,新北区居民。

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榜样,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深化平安常州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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