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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暂住证?
发布日期:2012-05-29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办理依据:《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2、办理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一个月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申领《暂住证》。从200881起,实施暂住证一证通,暂住人口持有本市(含武进、金坛、溧阳)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在本市范围变换暂住地,不再重新办理暂住证,由新的暂住派出所在暂住证上签注变更日期和变更地址,加盖“XX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专用章

    3、办理程序:在到达后三日内,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申报办理。

    4、办理时限:当场登记办理。

    5、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不满十六周岁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近期一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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