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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门牌勘测、编制?
发布日期:2012-05-30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办理依据:《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87]112号)、《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城乡地名标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公厅[2001]460号)。

    2、办理条件:需要勘测、编制门牌建筑物主体工程完工。

    3、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建筑物总规划平面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市(县)地名委员会对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名批复,经派出所勘测、审核后,编制门、楼牌方案。

    2)派出所将审核材料和编制方案报市局户政处审定批复。

    4、办理时限:

    (1)公安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户政处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核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测和编制工作,并批复申请单位。

    5、收费项目:无

    6、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建筑物总规划平面图;

    (3)建筑项目立项批复;

    (4)市地名委员会对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名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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