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33号)和《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制定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9月12日正式下发。
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全文共分九个部分。共3500字。《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服务见义勇为人员优抚措施,即服务见义勇为人员优待乘车、优先就医、优抚伤残、优抚就学、结对优服“五优”基础上,再推出在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城镇落户、受教育优待、优先解决住房困难等三项优待举措,使我市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