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校车驾驶资格已取消,请持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到校车驾驶资格核发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自取消校车驾驶资格之日起,不得驾驶校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附:驾驶人注销校车驾驶资格_20141004FZ.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