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4年10月31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4年11月17日
附:强制注销20141031(公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