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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9-01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给下列35名个人、3户家庭和3个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一、授予下列27名个人常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颁发证书,各发奖金10000元。

1.  峻,男,43,溧阳市月星家具城个体经营户;

2.周国平,男,53岁,江苏洲际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3.吕国仙,女,  39岁,溧阳市溧城镇超英副食品商店员工;

4.徐国贤,男,54岁,  武进区羽鸿雨具服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5.姜琴妹,女,65岁,钟楼邹区镇琵琶墩村农民;

6.王建国,男,51岁,常州市公交五公司驾驶员;

7.刘先恒,男,41岁,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南河小区自由职业;

8.  林,男,26岁,常州市关河路必胜客餐厅服务员;

9.缪永荣,男,62岁,常州市劳动中路常果超市店主;

10.储旭平,男,31岁,常州市劳动西路银河湾电脑城电脑销售维修工;

11.叶传利,男,42岁,常州市青龙道路市政公司职工;

12.哈剑平,男,35岁,天宁区朝阳万众网吧网管;

13.唐豪文,男,21岁,常州市魔幻九洲网吧网管;

14.焦克龙,男,35岁,钟楼区广化里80号个体废品收购;

15.蔡善福,男,63岁,钟楼区邹区镇安集村委杨家塘33号;

16.王才兴,男,49岁,常州市汇东橡塑有限公司职工;

17.薛江华,男,36岁,新北区西夏墅华墅社区居民;

18.张小军,男,53岁,新北区公安分局西夏墅派出所辅警;

19.张春兰,女,39, 常州市横林高级中学教师;

20.陆廷松,男,55岁,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委村民;

21.黄小苟,男,46岁,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委村民;

22.李师章,男,53岁,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委村民;

23.马国新,男,53岁,新北区小河粤海楼饭店经理;

24.刘国华,男,46岁,常州市工贸技工学校汽车实训中心老师;

25.于整健,男,46岁,常州市艾普尔纺织品有限公司员工。

26.袁诗祥,男,35岁,武进区顺发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27.  杰,男,42岁,常州吉达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二、授予下列8名个人常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颁发证书,各发奖金5000元。

1.周学凤,女,63岁,常州市龙腾保洁公司保洁员;

2.徐建明,男,50岁,常州外汽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3.潘永忠,男,46岁,常州苏南交运公司驾驶员;

4.周文国,男,38岁,常州常运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5史亚军,男,52岁,常州联创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6.关雪栋,男,41岁,常州联创出租车公司驾驶员;

7.王彩明,男,47岁,常州巴士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8.戚岳忠,男,47岁,常州东方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

三、授予杨米宝家庭为“常州市见义勇为光荣家庭称号,颁发奖金30000元。

四、授予杨志芳、丁国锋家庭为“常州市见义勇为光荣家庭称号,各发奖金20000元。

五、授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联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为“常州市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发奖金20000元。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治安稳定、创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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