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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20130503
发布日期:2015-02-02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截止201352日,经查询,持下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在201362日前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也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请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王一行

320401068515

C1

吴国平

320400900738

C1E

吕军伟

320400118797

A2

张更生

320400354752

C1

高欣

320400100643

B1

鞠胤

320400105729

A2

周东云

320401043374

C1

周异美

320400394046

C1

法道中

320400872892

C1

余明辉

320400872777

C1

李伟种

320401067020

C1

杨建军

320400273182

A2E

许耀兴

320400069857

C1

陆雪明

320400112144

A2

王伟锋

320400079472

A2E

王敏燕

320400141367

A2E

黄岳定

320400062595

A2

陈志斌

320400878064

C1

吴海霞

320400354493

B2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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