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告知20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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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3-20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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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动车已经超过强制报废期止,请尽快按规定向机动车回收企业(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身份证明,办理注销业务。 注: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此信息。附:机动车逾期未报废_201409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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