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平安资讯 >> 公示公告(历史数据) >> 内容
驾驶证实习期结束三十日内教育考试告知201406
发布日期:2015-08-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已经结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相关理论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请持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附:驾驶证实习期结束三十日教育考试告知_201406FZ.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苏040200000028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