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连续2个周期未审验,请尽快办理审验业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附:
附:关于A、B证连续两周期未审验的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