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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1-10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该批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5930日           

        

 

附:

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原因

郭红霞

32040112097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周小宇

32040145496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汤琴

32040030569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文军

32040124765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钱杰

32040010939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鲁强

32040149376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韦舟宁

32040008299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李一申

32040056256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杜焕兴

32040021996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嵇海平

32040009267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吕惠军

32040017311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陈锋

32040013603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蒋伟

32040099312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尹建忠

32040001515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黄兵

32040146574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陈诺

32040140809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楹

32040009056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洪伟

32048337491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韩才兴

32040119827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史建荣

32040015914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邓江

32040001627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黄景

32040022612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郑军

32040007036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殷国建

32040009182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宋建华

32040048195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小明

32040013863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建春

32040018083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薛健

32040031958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卫良

32040128457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夏岚

32040013120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高旸

32040139399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蒋波

32040032041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苏建国

32040050727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王双龙

32048127208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徐红政

32040030952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朱怀良

32040161164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杨纪友

32040116223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嵇道彭

32040092994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陶鸿

32040016810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沈自立

32040008324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金国浩

32040147355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杜海波

32040018281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卫丰

32040042253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朱林华

32040117520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曾同国

32040022614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陆锁清

32040026117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秦永成

32040161244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莫友伟

32040013563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智恩

32040107604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曹海涛

32040169143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孙洪成

32040122765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史国民

32040004090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陈华

320400130350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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