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重型、中型自卸式货车
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重型、中型自卸式货车限制通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每天7时至19时禁止重型、中型自卸式货车驶入,每天0时至24时禁止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重型、中型自卸式货车驶入。
(一)玉龙南路、玉龙中路、黄河西路、黄河中路、黄河东路、河海东路、青洋北路、青洋中路、312国道、怀德南路围成的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二)嫩江路、长江北路、辽河路、龙六路围成的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三)中吴大道、大明路、东方东路、五一路、圩墩路围成的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二、确需驶入上述区域的重型、中型自卸式货车,以及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的建筑垃圾运输车,凭相关手续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发布前的有关市区车辆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