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管理
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决定进一步加强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管理。具体事项拟设定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核发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指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1. 玉龙南路、玉龙中路、辽河路、通江中路、黄河东路、河海东路、青洋北路、青龙东路、武澄西路、S232、G312、龙江南路、中吴大道所围成区域(边框道路均不含)
2.丽华南路、武南中路、长江南路、G312所围成区域(边框道路均不含)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2016年3月1日起,以上区域或道路实施24小时全天限行。
以上事项现向社会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联系电话:86651302(市公安局)、85133275(市环境保护局);
传真:86651302(市公安局)、85172330(市环境保护局);
邮箱:czjjqwk@163.com(市公安局)、czwkc@sina.com(市环境保护局);
信函地址:和平中路330号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