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5年12月1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公告该批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车辆清单见附件。 附: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清单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5年12月7日 附: 附: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清单-1.xls 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清单-2.xls 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清单-3.xls 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清单-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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