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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需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15-04-16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道路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的;

    2.承运人应当事先对运输线路进行勘察,制定安全防护方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M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M以上);

    2)车货总长18M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M以上。

    4.超限的范围:

    1)所载货物不得超出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2)轻型载货汽车不得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

    3)所载货物的最长限度不得超出车厢总长的三分之一;

    4)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5M

    5)所载货物的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的四分之一。

    6)所运载货物属于大型物件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行政审批申请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车辆强制保险单复印件;

    4.运输物品的外廓尺寸图(附反映货物长、宽、高的多角度装车照片和图纸复印件),货物重量证明材料;

    5.申请的通行时间、线路在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内的,还应提供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复印件;

    6.一份申请只可指定一次运输时间、线路,但对同一车辆、同一产品、同一线路连续运输的,一份申请可同时申报3-5次运输任务;

    7.所运载货物属于大型物件的,还应提供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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