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道路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的;
2.承运人应当事先对运输线路进行勘察,制定安全防护方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M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M以上);
(2)车货总长18M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M以上。
4.超限的范围:
(1)所载货物不得超出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2)轻型载货汽车不得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
(3)所载货物的最长限度不得超出车厢总长的三分之一;
(4)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5M;
(5)所载货物的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的四分之一。
(6)所运载货物属于“大型物件”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行政审批申请表》(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2.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车辆强制保险单复印件;
4.运输物品的外廓尺寸图(附反映货物长、宽、高的多角度装车照片和图纸复印件),货物重量证明材料;
5.申请的通行时间、线路在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内的,还应提供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复印件;
6.一份申请只可指定一次运输时间、线路,但对同一车辆、同一产品、同一线路连续运输的,一份申请可同时申报3-5次运输任务;
7.所运载货物属于“大型物件”的,还应提供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