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截止2012年10月31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2年11月2日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清单
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清单2012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