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未接收处理车辆公告的通知
下列车辆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于2016年第一季度(含部分2015年前)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携相关合法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新北交警大队(本市河海中路89号)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者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6月1日 附:常州交警支队新北大队2016年第一季度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统计表6.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