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部分机动车被依法没收并拍卖、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将作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公布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
号码
车辆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后6位)
作废牌证种类
小型汽车
苏D32163
中联牌ZLJ5281THB125-37
005768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