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一批校车标牌未按规定交回或者校车标牌在有效期内未收回,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应当公告该批校车标牌作废。现将作废的校车标牌公布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作废的校车标牌编号
作废日期
大型汽车
苏DEP281
32040016002375
20160825
苏DEQ307
32040016002415
20160830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