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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达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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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6年8月1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8月1日
附:
达到强制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2016[1].11.18(明细)公告.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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