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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1)——《刑法》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7-05-0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哪些罪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五、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九、强迫他人吸毒罪
  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罪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2.贩卖少量毒品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不行。<<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3.《刑法》对毒品犯罪为什么都规定了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毒品犯罪之所以猖獗,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它可以获取暴利。因此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就决不能让毒品犯罪分子得到任何好处。<<刑法>>除规定对毒品犯罪分子要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处,还对每一个罪名(不包括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都规定了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就是要罚得毒品犯罪分子倾家荡产,让其失去继续进行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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