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了哪些罪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五、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九、强迫他人吸毒罪 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罪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2.贩卖少量毒品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不行。<<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3.《刑法》对毒品犯罪为什么都规定了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毒品犯罪之所以猖獗,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它可以获取暴利。因此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就决不能让毒品犯罪分子得到任何好处。<<刑法>>除规定对毒品犯罪分子要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处,还对每一个罪名(不包括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都规定了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就是要罚得毒品犯罪分子倾家荡产,让其失去继续进行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