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校车标牌未按规定交回或者校车标牌在有效期内未收回,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应当公告该校车标牌作废。现将作废的校车标牌公布如下: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作废日期
大型汽车
苏DEP768
20161228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