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报废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注: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2月22日
附: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清单
附: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