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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五批公告】机动车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告知
发布日期:2017-03-22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临近使用期限已不足1年。使用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属地级行政区域。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3月22日  

附:机动车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告知清单

附:机动车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告知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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