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下列车辆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钟楼大队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于2016年7月1日前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钟楼交警大队(本市飞龙路10号)接受处理,逾期我大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钟楼交警大队依法处理涉案车辆明细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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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