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两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MNAIDAROV SAMAT,男,出生日期:1995年8月8日,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10392498,居留证件号码:07580698,有效期至2017年9月13日。
2、KALDYBAYEV ARSLAN,男,出生日期:1997年3月6日,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10575547,居留证件号码:07709223,有效期至2017年9月16日。
常州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