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奥梦制衣有限公司的车间与居住建筑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给予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及常州奥梦制衣有限公司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该行政处罚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常州奥梦制衣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17年8月17日15时开始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新北区大队(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97号)四楼
四、注意事项
1、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7年8月16日前向本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2、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17年8月16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新北区大队办理申请手续。
3、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本机关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197号;
联系电话:0519-85121119。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新北区大队
2017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