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依法对下列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序 号
姓 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1
史正昀
320401851702
C1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