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临近使用期限已不足1年。使用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所属地级行政区域。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10月23日
附:机动车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告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