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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九批公告】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
发布日期:2017-10-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报废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注: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1023

 

附:机动车临界报废告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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