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公告一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公告一批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校车驾驶资格作废。具体信息详见“常州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2017年第二十批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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