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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二十一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11月23日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贺新华

320401972375

苏小斐

320402007784

方楠楠

320481292016

赵军花

320402033472

关念念

320402058558

余士伟

320401973814

谭帅

320401138590

文明杰

320402078182

单军

320402015305

张正洪

320402026441

顾海丰

320402009045

武云龙

320401757860

陈俊生

320401995615

路家兵

32040196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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