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已临界6分,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记分已满6分的,请按规定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换证业务。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12月21日
附:
机动车驾驶人在延长的实习期内记分临界6分名单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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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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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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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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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36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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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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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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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01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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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A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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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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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06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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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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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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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93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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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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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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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56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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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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