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述的属于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情形,根据我省户口登记有关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您可以据此到金坛小孩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