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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批公告】70周岁以上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1-22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在规定期限内可恢复驾驶资格。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的,请忽略相关告知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122

附:

70周岁以上逾期未体检已注销驾驶证人员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陆鹤泰

320400000836

C1F

张竞清

320400147120

C2F

吴国瑞

320400190507

C1F

王坤元

320483401316

E

魏洪林

320482061958

F

王春兴

320400428845

C2

王欢坤

320400190444

E

周荣金

320400308475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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