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平安资讯 >> 公示公告(历史数据) >> 内容
【2018年第一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1-22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122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陈玉亮

320481286142

曹开军

320402032726

连铭

320402043778

王翀

320401860726

郝金旺

320402098806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苏040200000028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