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一批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年3月9日
附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