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一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AMIRKHAMZA SANZHAR,男,出生日期:1998年8月17日,国籍:哈萨克斯坦,护照号码:N09588209,居留证件号码:08375328,有效期至2018年09月20日。
常州市公安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