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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七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4-25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425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梅佳成

320402069651

韦敏

320481286416

于云花

320483397851

杨李龙

320482225892

葛银珠

320481296105

金浩宇

320402036525

顾建新

320402028681

王小青

320401221237

周佳成

320402118702

成潘

320483397253

朱海堂

320401152075

戴贤辉

320482054849

韦立单

320402063256

朱兆海

320402058576

王向阳

320402071404

杨文义

320402089662

宋德宇

32040212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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