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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九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发布日期:2018-10-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的实习期延长一年,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1023

附: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阮浩金

320402078526

B2

梁强

320401605806

B2

孔令康

320482260384

A2

黎定义

320482262283

A2

卞赟璐

320400604478

B1E

李健

320401253031

A1E

张继龙

320482260089

A2

王峰

320401372168

B2

许艳刚

320401464387

B2

赵世勇

320400478380

B2

陆建道

320400081675

A1A2D

陆志军

320481291056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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