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常州市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深化行政执法、强化应急管理,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一杜绝一控制双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抓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提高企业“一必须五到位”的覆盖率。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职检查考核。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党政领导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责任,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重点工作实施等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日常检查督查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履职尽责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3.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差异化考核机制,体现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各专业委员会要建立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实现自管、自评、自考,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奖罚分明的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4.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承担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亲自抓,确保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在我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采取专题宣讲、专家解读、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入宣传《实施意见》,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5.扎实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新部署、新举措、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逐项研究、逐一细化、逐条落实,重点研究解决影响制约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制定出台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和工作举措。要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的重要内容,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安
6.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方案,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定期分析执法情况,公开处罚结果,重大隐患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合格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健全执法复查机制,坚决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严格的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
7.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市区两级执法联动机制。规范监管检查方式、执法程序和标准。修订《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的配合衔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探索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安全检查,邀请专家参与,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继续实行全市行政执法情况通报、考核评比制度。 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服装、标志,加强执法装备配备。
8.强化依法治安的思想观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善于运用法制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严格规范日常行政行为,健全完善日常检查督查、行政指导过程中的法制程序和法律文书。严格执法监督,通过“双随机”、案卷评查、公开执法信息、集体案审会等形式规范执法行为。
9.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实施“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肃事故挂牌督办,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全力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0.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1.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健全企业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常州市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常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100家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企业为基础,以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先期完成网上申报要求为重点,分层次指导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制定和完善《常州市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常州市工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依据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
1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范要求,督促企业对照标准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督查问责范围,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在规定期限内100%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任务。
13.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方面,按照《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和城市(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道路交通方面,要全面清查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安全隐患,着重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以及事故多发地段、校车途经路段和旅游公路等重点路段隐患排查和安全管控;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惩“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建筑施工领域,要强化现场管理,严防施工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发生,着力治理高空施工平台、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城镇燃气方面,建立燃气市场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建设、商务、质监、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推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督促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防安全方面,要对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品生产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租房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关键领域和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集中进行排查整治,着力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冶金等工贸行业,组织开展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高危领域的整治工作。此外,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水上交通、旅游、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其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4.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落实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以尘毒危害因素和化工、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加强职业健康专项治理;以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建设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数多、有新发职业病例、有信访举报事项的企业的执法检查,切实消除一批职业卫生隐患。
15.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着力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6.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梳理政府层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基于云平台的“互联网+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应急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按照“分级监控、实时预警”的原则,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系统。建立化工集中区集日常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实时监控;
17.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企业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针对危化品企业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应急特点,开展基于情景构建的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起到检验预案、提升救援能力的效果。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必须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现场应急处置卡,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8.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政府、企业、社会相统一的原则,整合社会救援力量,建立以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建筑企业、危化品生产和废弃物处置企业、社会救援组织为主的应急装备辅助资源体系,签订物资储备管理协议或紧急供货协议,着力解决事故中救援力量不足、大型吊装和抢险机械缺乏等问题。按照《江苏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9.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人员的职责和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
20.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的要求,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扩大覆盖面,深化标准化建设成效。制定《常州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优化规范评审工作。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对未按标准化运行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摘牌等措施督促企业真创建、真运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质量。
21.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互动共赢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建立安全帮扶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安监〔2017〕175号),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多方参与”的原则,逐步在全市建立健全安保互动良性机制,推动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
2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七项专题指导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加速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一企一档”监管信息,统筹推进市、区、园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共享。
23.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改革。及时落实省级委托、下放事项的承接任务,推进市级权限下放,做好扩权强镇及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按照省、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一张网”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辖市(区)的沟通协调,及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行全过程电子化审批服务,强化网上监督,提高审批效率。
2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安委办〔2017〕35号)的要求,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相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协同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活动。推进安全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培育社会化安全培训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5.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监管职能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信箱等反映安全生产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认真受理、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及时反馈和公开处理结果,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26.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狠抓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等安全生产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