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工作意见》(苏经信运行〔2015〕497号)的精神,省经信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苏经信运行〔2018〕204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通知的相关条件,梳理出一批在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等方面有积极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推荐上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含企业申报申明)的电子档和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汇总表电子档(以辖市(区)为单位汇总);ƒ辖市(区)申报报告(含申报汇总表纸质版)。
2.上述材料请于2018年4月23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联系人: 徐磊,联系电话:85681220。
附件:
1.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2.企业申报申明
2018年4月2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通知
苏经信运行〔2018〕204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
为深入开展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加快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企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提高全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关于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工作意见》(苏经信运行〔2015〕497号)精神,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下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积极鼓励制造企业顺应发展趋势,从主要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拓展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增值服务,加快实现从生产加工向材料供应、研发设计、品牌建设、管理服务、营销推广等环节延伸。推动服务化模式创新,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创新多种形式“产品+服务”经营模式。实现企业在服务中收益、在服务中增值、在服务中创新,形成制造与服务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重点领域如下:
(一)总集成总承包。制造企业以价值链延伸与再造为重点,具有系统集成和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提供产品的同时,也提供设计、承接项目等系统方案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二)个性化定制。制造企业通过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改造,建立产品多样化和定制化的生产模式,使生产和消费环节对接。把用户体验视为企业战略的核心要素,围绕发现用户核心价值,加强体验设计,畅通用户体验渠道,优化用户体验环境,构建全流程用户体验服务,实现个性化的精准营销。
(三)在线支持服务。制造企业通过发挥技术、人才、品牌、服务优势,以生产制造为中心,开展在线监控检测。围绕企业自身产品,利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数据服务平台和设备跟踪系统,进行在线数据采集、运行分析、故障诊断、系统维护和设备升级等服务。
(四)全生命周期管理。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从主要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与服务资源,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护管理、产品再制造和回收处置能力,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五)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制造企业依托技术的人才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面向行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立足企业产品功能,为其他单位(个人)开展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电力需求侧管理、视频会议、互联网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六)融资租赁服务。制造企业通过建立企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方式开展融资租赁服务,通过开展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七)供应链管理。制造企业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提升,实施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精益供应链等模式,高效运用订单管理、物流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实事企业提质增效。
二、申报条件
(一)省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组织结构健全,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同一集团的多个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培育企业经培育已符合示范企业条件的,可按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二)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服务型制造能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2017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5%,企业利润总额不低于100万。(注:其中申报供应链管理方向的企业对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的个数和企业综合服务收入占比等两项内容不设指标要求)
(三)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审核筛选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在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符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于2018年4月30日前汇总上报我委(电子版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请一并报送)。之前已申报过但未被评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可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再次申报,所占比例不超过当地申报总数的50%。我委将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信用审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2018年度“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名单。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我委将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相关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引导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联系人:沈梦笔 电话:025-83392419
邮 箱:shenmb1510@126.com
附件:1、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2、2018年度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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