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车辆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钟楼大队于2018年6月30日前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钟楼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海棠路166号)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者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公告车辆信息.xls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