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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依法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8-15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依法加强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通告。

一、严禁在施划侧石黄色禁停标漆(地面标识)或设置“禁停提醒标志”的道路违法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路内停放应当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停车应注意“入位、顺向”,鼓励将机动车停放至路外停车场地。

三、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设置停车位。

四、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现场处罚、贴单抄告或电子警察抓拍、车载移动抓拍,并一律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罚款100元,记3分。

五、违法停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拖移,当事人自行承担车辆拖移后产生的停放保管费用。

六、对违法停放的“僵尸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拖移处理。

七、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含经开区)按照本通告同步实施。

特此通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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