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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09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支持塑造高质量的工业明星城市,根据《关于塑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92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常州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号)等政策措施,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统筹管理,将原有的六个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设立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并制定发布《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要坚持工业立市、制造强市、质量兴市不动摇,着力塑造高质量的工业明星城市,不断夯实常州发展之基。为了更好的统筹使用专项资金以利于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当前重点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梳理原有的“三位一体”战略、节能循环经济、信息化推进等专项资金,整合设立常州市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落实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塑造高质量的工业明星城市,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扶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按照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塑造高质量工业明星城市的要求,整合后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跨越发展、智能制造提升、企业创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军民融合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中小微企业等八个领域。

(一)企业跨越发展。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首次入围中国500强、营业收入首超百亿大企业大集团、年新增工业开票销售10亿元以上的工业经济新增长点企业、年净增税收收入5000万以上的十大产业链重点企业和获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智能制造提升。加快企业有效投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化、自动化装备,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支持省、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建设;发展高端装备,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市级认定应用项目和高端装备研制赶超项目;培育一批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智能制造服务商。

(三)企业创新发展。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国工业大奖和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的企业。

(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工业设计水平,支持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支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五)军民融合发展。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引导各地争创国家和省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军民融合平台建设,推进军民两用高端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

(六)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和工业清洁生产、节水、循环经济等绿色化改造项目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再制造和重大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引导全社会力量,推进节能和工业绿色制造支撑能力、制造体系建设等。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

(七)工业互联网。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载体、支撑体系和示范企业建设,加快工业企业信息化改造,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开展工业网络宣传,提升智能制造名城形象和影响力。

(八)中小微企业。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等;支持特色企业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和智能化升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九)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

建立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发改、科技、工信等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管理。

四、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程序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竞争立项等方式选择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将审核后拟安排的项目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市财政局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专项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理,也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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