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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15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6

  

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建立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940,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建立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增多,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实施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是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精准服务好民营企业的重大举措,也是围绕问题精准帮扶、解决好民营企融资难题的创新做法。通过开展联合会诊,多方协同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精准帮扶企业融资,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牵头、监管引导、银行对接、企业配合、部门联动”的思路,成立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银行业协会等11家单位负责人参与的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银行业协会在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下,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具体事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辖市(区)相应成立会诊帮扶工作小组,既要积极参与当地企业的会诊商议,更要认真推进精准帮扶措施落地到位。
  三、合理厘清各方职责
  各地各部门应着力解决会诊帮扶企业在土地利用、税费优惠、债务处置、司法执行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会诊帮扶期间引导债权人暂不采取起诉、追偿等措施,为会诊帮扶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司法环境。相关企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应深入调研,了解企业实际融资困难,督促企业积极配合会诊帮扶工作。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市银行业协会应指导银行机构凝聚共识、统一行动,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避免盲目停贷、压贷,对必要合理的新增融资需求给予支持。各银行机构应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单位领导牵头、管理部门参与、分支机构上下联动的会诊帮扶工作体系。
  四、选择合适帮扶对象
  会诊帮扶的对象由各辖市(区)会诊帮扶工作小组初步评审后向市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银保监分局对照帮扶条件评估后确定。会诊对象原则上应为具备下列条件的大中型民营企业:(1)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主业相对集中的实体企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企业,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标准。(2)产品或服务有市场,有一定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经营正常或基本正常。(3)债权债务完整清晰,资产负债等财务指标总体正常,暂时存在融资困难。信用记录良好,没有抽逃资金、剥离或转移资产等逃废债行为。(4)如实提供经营管理情况,包括企业股权结构、关联企业、资产负债、担保和被担保、生产经营等情况,所需资金的用途等。
  五、确定精准帮扶举措
  各辖市(区)会诊帮扶工作小组根据拟会诊帮扶企业的经营和融资状况,组织相关部门、债权列前的3家至5家银行机构及其他债权人、担保人、企业行业协会等进行联合会诊,在会诊过程中要依托常州市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团成员的专业优势,指定1-2名金融顾问团成员参与联合会诊,共同研究分析企业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会商确定是否真实存在融资困难、是否应列入帮扶对象等。对确定帮扶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从实际出发精准开出诊治“处方”,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正式提出具体帮扶措施。对会议纪要确定的帮扶意见,相关部门和债权银行等要在法治框架下认真落实,统一行动,形成合力,确保取得成效。对不具备条件且已出现重大财务风险的企业,另行通过风险企业处置机制等协调帮助。
  六、先行开展稳妥试点
  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工作,于20197月份在全市推广试点,各辖市(区)要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条件推荐1-2家大中型民营企业。对评估后确定会诊帮扶的试点企业,各辖市(区)会诊帮扶工作小组要尽快启动、认真会诊,并聚焦制约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的瓶颈难题,集中精力研究破解,力争科学分析、精准施策。同时,要在攻坚克难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做法,逐步推广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机制,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新路径、新方法。
  七、统筹时间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7月底前,成立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辖市(区)建立会诊帮扶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机制及相关规则。
  (二)试点阶段:20198月份,在常州市民营企业融资会诊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各辖市(区)工作小组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主力军作用,各选择1-2家大中型民营企业进行试点。试点期间,要适时组织开展对会诊帮扶工作的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措施,促使各方协同推进,确保会诊帮扶工作落地见效,并及时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
  (三)推广阶段:20199-10月份,在试点基础上,适时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力争扩面增量,务求实效。
  (四)总结阶段:201911月份,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构建会诊帮扶长效机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八、科学把握工作原则
  (一)坚持协同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在土地利用、税费优惠、债务处置、司法执行、减负增信等方面形成合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凝聚共识、统一行动,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避免盲目停贷、压贷,对必要合理的新增融资需求给予支持,对确定帮扶的企业,在帮扶期间,司法部门原则上不接受破产申请,有助于提升帮扶效率和效果,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二)防止“边帮扶、边逃债”现象。会诊帮扶对象应遵纪守法、积极作为,努力稳定生产经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开展财务和资产重组,优化负债结构;主动做好信息披露,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逃废金融债务;积极配合会诊帮扶工作小组工作,主动接受债权银行机构监督,创造有利于帮扶的条件。如发现企业存在不诚信、不配合等行为,相应中止帮扶措施,对抽逃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依法打击。
  (三)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会诊帮扶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市场规律,坚持精准支持,引导相关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会诊帮扶措施。同时要避免盲目支持、运动式放贷引发新的风险。
  (四)积极发挥金融顾问制度作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会诊帮扶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企业金融顾问制度作用,参与帮扶行动的金融顾问要主动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金融需求,做好银企、银银之间的沟通协调,设计符合企业特征的融资方案,切实为企业解决融资问题。要重视和发挥好“一对一”的金融专业服务模式,重点帮助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银企合作互信,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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