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岁末年初节点,临近寒假、春节返程高峰,一些不法分子冒充亲友身份以“代付机票费用”为由实施诈骗,他们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受害群体的隐私、信息,盗用或冒用受害人亲友的社交、聊天工具,冒充受害人亲友、同学身份,以信用卡停用、暂时周转、人在境外等为由,要求为其代付机票费用,从而实施诈骗。
2019年12月30日,徐某报警称:有人冒充其舅舅加其好友,以在国外预定国内机票无法在国外支付为由,称把钱先转入徐某银行卡账户,24小时到账,让徐某帮其代付机票钱,徐某信以为真,将钱转入对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发现受骗,损失38800元。
2020年1月5日,盐城一男子张某报警称:其在盐城师范学院新长校区女生宿舍用手机上网时,被一冒充其微博好友的人以代购机票的方式骗取19800元。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注重自身信息的保密,设置较为复杂的密码,对好友不要标注明显特殊关系,防止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