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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
发布日期:2020-01-19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的实习期延长一年,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0年01月19日

附: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桑朋朋

320402200560

A2

谢红亮

320402201387

B2

丁文超

320402202268

A2

朱久翘

320401759552

B2

罗洋洋

320402165016

A2

周新强

320401958248

B2

常凤强

320401239043

B2D

杨海浪

320401373967

B2

邓浩

320402207949

A2

蒋朋朋

320402207951

A2

闫英然

320401071874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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