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公安机关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恢复正常后凭相关证明可重新申领)。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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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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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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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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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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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32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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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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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8128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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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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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106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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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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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19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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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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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212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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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贤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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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3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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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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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14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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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0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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